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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購屋遭索百萬差價金 女子控訴房仲坑騙][蘋果日報][2017-12-09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17-12-9 07:20 PM     標題: [購屋遭索百萬差價金 女子控訴房仲坑騙][蘋果日報][2017-12-09]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7-12-9 07:23 PM 編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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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陳姓女子4年前透過房仲購買蘆洲一間預售屋建案,業務還向陳女表示可以透過銷售小姐以優惠的金額購買,但要付給銷售小姐每坪2萬元的差價,陳女不疑有他於是付給業務94萬元的差價金。不料交屋後陳女得知有幾名住戶也都被以相同理由索取差價金。房仲公司回應表示這是已離職的業務個人行為,公司絕對未收取這筆錢。新北市地政局呼籲,民眾購屋要找合法的仲介公司,交款一定要索取蓋有公司章的收據,方能保障民眾權益。

擔任音樂老師的陳姓女子(50歲)向《蘋果》投訴,4年前因兒子即將讀大學,想買房日後供兒子居住,2013年12月時透過房仲公司幫忙尋找,張姓業務向她推薦位於蘆洲中正路正在預售的新建案,張姓業務還表示,因為該建案十分搶手,目前欲購買的人很多,需要排隊登記方有機會買到,但可透過銷售小姐幫忙買到,而且還比市價更低,但是需要付給銷售小姐每坪2萬元的差價。

陳女表示,當時蘆洲地區新屋成交價每坪至少41萬元,張姓業務開出的價格是每坪37萬,就算加上1坪2萬元的差價變成每坪39萬,仍比市價便宜,因此於2013年12月19日付了現金94萬元(47坪x每坪2萬元)的差價金給張姓業務,委託他交給銷售小姐登記購買。並於12月30日親赴建商銷售中心簽訂預售屋契約,以總價1911萬元購買這間47坪的房屋及附屬車位。

去年12月底建案完工後,陳女前往新屋查看並與其他住戶寒暄時,才赫然得知有住戶也被房仲公司以同樣的理由索取差價金。但當時若直接向建商購買,價格也約每坪39萬左右,與房仲業務當初宣稱比市價便宜不符。陳女一氣之下跑去詢問房仲公司後,房仲公司竟表示:「當時收取該筆差價金是已離職的張姓業務員與陳女相互間的約定,公司並不知情也未收取。」陳女轉而詢問張姓業務員,張姓業務堅稱當時有交付94萬元給銷售小姐,但拒不透露銷售小姐姓名,也無法提出收款證明,陳女對於房仲疑似坑騙行為極為不滿,於是向新北市地政局提出申訴。

房仲公司土地開發部郭姓經理表示,這是已離職的張姓業務與陳女雙方自行約定行為,公司並不知情也未收取此款項。郭經理強調,今年初接獲此案後,公司也準備資料向地政局及陳女說明,調查後也證明與公司無關,因此對此爭議不願再提起。

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徐鳳儀表示,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,仲介只能收取服務費,不能收取任何差價。但陳女僅持有該名張姓業務員手寫的收款憑據,但卻無法證明此款項是支付差價,若有明確證據能證明該筆款項是仲介業者收取差價將會依法開罰。且經過調查房仲公司並無確切違法行為,建議陳女向司法單位提出訴訟爭取自身權益。

律師林富貴表示,房地產交易資訊應公開透明,不得有契約內容之外的「暗盤」,張姓業務員此舉已違反職業倫理,恐怕會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分。另外,若張姓業務員中飽私囊,未將2萬元交付銷售小姐,則已涉及刑法中的詐欺罪,張姓業務員任職的房仲公司也會有僱用人責任,依法將付連帶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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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女出示當時張姓業務寫給她的收款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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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業務開立給陳小姐的收款證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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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女購買的新屋客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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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臥室寬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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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浴設備宛如五星級飯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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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女購買的新屋大樓外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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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仲公司回覆給地政局及陳女,表示這是業務員個人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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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地政局發文給陳女,建議陳女提出二次申訴或是直接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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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公司說「幹話」前也不先去問問律師!房市已經沒得救了,想靠這種方式多少賺回點本錢嗎?


作者: right    時間: 2017-12-9 09:49 PM

當時蘆洲地區新屋成交價每坪至少41萬元,張姓業務開出的價格是每坪37萬,就算加上1坪2萬元的差價變成每坪39萬
但當時若直接向建商購買,價格也約每坪39萬左右

其實感覺也沒有虧到啊,只是業務員爽賺94萬而已,房仲炒地皮是很可怕的
作者: s31039    時間: 2017-12-10 12:53 AM

所以買房真的要多做功課,現在還敢投資房地產真是夠猛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17-12-10 12:18 PM

right 發表於 2017-12-9 09:49 PM
其實感覺也沒有虧到啊,只是業務員爽賺94萬而已,房仲炒地皮是很可怕的 ...

90幾萬不是錢嗎?不食人間煙火...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7-12-10 12:47 PM

跟仲介買37+2=39萬/坪
跟建商直接買也是39萬/坪
跟誰買都是一樣的價錢
只是差別在實價登錄上
不知道屋主是要告什麼?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7-12-10 12:47 PM

right 發表於 2017-12-9 09:49 PM
其實感覺也沒有虧到啊,只是業務員爽賺94萬而已,房仲炒地皮是很可怕的 ...

就雙方合意且價錢滿意才會成交.
是在告什麼東東?
有穩賺的道理???

作者: hobos666    時間: 2017-12-10 12:48 PM

s31039 發表於 2017-12-10 12:53 AM
所以買房真的要多做功課,現在還敢投資房地產真是夠猛

當初房價處於高檔追高被套,四年後房價大跌不甘賠,反正提告刑事官司花不了什麼錢˙能拿回多少加減啦.
作者: a9a9a8a1    時間: 2017-12-10 11:56 PM

奇怪欸
當初覺得有問題就不該千
我覺得是沒賺錢才出來該拉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17-12-11 01:14 AM

實在看不董 如果市價41萬 人家能幫你39萬買到不是他的本事嗎 現在一爆出來 人家就知道這代銷跟建案上新聞 我看以後怎麼賣
作者: ironkevin    時間: 2017-12-11 09:58 PM

人總是會天真的以為好事會降臨到自己身上,
但從沒想過自己憑甚麼可以有這樣的際遇,
人還是務實點好
作者: love0937549525    時間: 2017-12-13 04:12 AM

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啊
不會去問建設公司哦

作者: yastern    時間: 2017-12-15 09:16 PM

買賣雙方都有既定契約如果業務員中間暗盤哪損失的可是雙方
作者: tgfm18yayawu777    時間: 2017-12-15 09:31 PM

這事件買方是告不贏的

第一買賣是雙方合意,仲介並未使用詐術誘騙買方

第二成交價並未高於該地區的平均市價甚至還更低

光這2個條件就足以讓法官當庭訓斥該女做人別太貪婪了
作者: 魔神者    時間: 2017-12-15 09:48 PM

如果說就算告了回來公司也會回收那些錢,我比較想知道她還會告嗎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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